闖黃燈與闖紅燈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中的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所以,如果是在黃燈亮時,車輛全車已經越過停止線的,那麼是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的,因此這種情況就不能和闖紅燈性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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