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産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解繳稅款完稅憑證、道路閘通行費、旅客運輸憑證可以抵扣。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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