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隻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修改憲法的權力;
第二,制定和修改國家的基本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三,選舉、決定、罷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
第四,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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