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緻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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