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侵權認定的标準是:
1、存在侵權行為。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制作、使用、公開體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制品等再現他人肖像的行為。
2、侵權人存在主觀過錯。未經肖像權人而使用,侵害肖像權的主觀形态表現為故意。
3、賠償責任的過錯程度要求。不同侵害肖像權行為的過錯程度、具體細節、損害結果是有差異的,确定賠償責任時應當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等因素。
4、不以财産損害為構成要件。肖像權人在遭受非法侵害以後,即使未造成财産的損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停止侵害、賠償精神損害費用等。
5、不存在違法阻卻事由。合理使用是違法阻卻事由的内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