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1月1日起國家就開始全面實施強制性标準《紡織産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
該規範對服裝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氣味、PH值等5項健康安全指标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即将服飾紡織品分為A、B、C三類,分别是嬰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産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産品,同時根據不同類别的産品對甲醛、PH值、色牢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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