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決策系統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組成。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的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包括決策、執行、監督、激勵約束等治理運行機制。
股東大會年會由董事會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内召集和召開。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導緻股東大會年會不能如期召開,則商業銀行需要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并說明原因。
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包括會議通知、召開程序、文件準備、表決形式、提案機制、會議記錄及其簽署、關聯股東的回避等。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高級管理層、股東等人員。
當商業銀行需要決策時,會召開股東大會,由高級管理層、股東等人員貢獻意見,投票表決出結果。而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是由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決定的,所以在商業銀行的決策系統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占有主導地位。
董事會需要對股東大會負責,制定商業銀行經營發展戰略并監督戰略實施,制定資本規劃,承擔資本管理的最終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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