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包括保全費的規定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适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财産保全和訴訟中财産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财産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财産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産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前财産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内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财産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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