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并發症是可以申請再次鑒定的。工傷鑒定一年以後或者多年以後傷情嚴重變化、發展,可以重新認定或者重新工傷鑒定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鑒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