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有終止日期的。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根據土地的用途對各類用途的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作了規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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