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
1、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産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财産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3、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複,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4、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複的。
6、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7、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争的。
8、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9、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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