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賬的基本要求
―、設置四本賬每個單位都要建四本賬,分别是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明細賬。各賬的數量裝訂方式、負責人。
二、 真實、完整性《會計法》規定 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 整。不得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私設會計賬簿。各單位應當 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 提供合法、真實、準确、完整的會計信息。
三、 登賬要求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登記賬簿 時要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紅色墨水筆隻能按 規定用途使用,如改錯、沖賬、登記負數赤字等。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 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 上半格空白,以方便改錯時用;在下半格書寫。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