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标準是: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标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産值的确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标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标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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