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跟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況的除外: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無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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