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況守時,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燼,遺火者,一吏也。火熄,況守出坐礫場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歸舍,亟自草奏,一力歸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當死,況守歎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當哉!”奏上,罪止罰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無怨。使以今人處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況肯代人受過乎?公之品,于是不可及矣!
翻譯:
當況鐘任太守時,府衙遭火焚毀,所有文卷付之一炬,因失職造成火災的是一名小吏。火撲滅後,況鐘坐在瓦礫堆中,命人痛打那名小吏一百鞭,然後喝令小吏回家去。小吏離去後,況鐘就急忙拟表上奏,一力承擔火災的過失,對那名小吏卻隻字未提。當初那名小吏料想自己是死定了,況鐘曾歎氣的說:“這本就是太守該負的責任,一名小吏怎麼能夠承擔呢?”奏表呈上後,皇帝隻下令裁減俸祿,況公對待一名小吏尚且如此,所以雖然行事威嚴,但從未招緻民怨,如果換成現在的人,即使是自己的過失,尚且還想将過失推诿别人,更何況是替人受過呢,況公的人品非普通人所能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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