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是需要給房東繳納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後房客決定搬走,房東是要退還押金的。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房東有權扣押金: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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