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币是“給”,接收貨币是“收”。
給付貨币是指:在接受貨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該條款涉及的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A市張三向B市李四購買一批設備,李四的義務是交付設備,張三的義務是支付貨款(即給付貨币)。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地的,那李四在其所在地B市交付設備即可,而張三則要在B市支付貨款。
根據新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争議标的是給付貨币的,以接收貨币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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