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6種,根據《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時間為6個月。
2、記過。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時間也是24個月。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晉升職務和級别。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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