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醫療事故調解首先請求醫療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已确認為醫療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可請求醫療調解委員會就醫療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調解時,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賠償金,但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最高額度各地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已确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争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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