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房屋主體結構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産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外牆面坍塌或斷裂……這些都是保險單中明确的賠償責任範圍,這款保險就是起源于法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完全可以代替物業保修基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我國最早由中國太保與上海市政府合作推出,于2012年開始在上海部分新建小區試行,2018年上海保險市場IDI保費已達7億2016年開始,中保協及各地政府相繼推出管理辦法,部分地區也開始試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吸取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房屋主體結構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産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外牆面坍塌或斷裂……這些都是保險單中明确的賠償責任範圍,這款保險就是起源于法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完全可以代替物業保修基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我國最早由中國太保與上海市政府合作推出,于2012年開始在上海部分新建小區試行,2018年上海保險市場IDI保費已達7億。2016年開始,中保協及各地政府相繼推出管理辦法,部分地區也開始試行。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銀保監局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缺陷保險”的承保範圍分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大類,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該缺陷保險承保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兩年之日起算。業主在缺陷保險期内發現保險範圍内的質量缺陷,或保險期屆滿後交房的,業主在收房之日起6個月内發現保險範圍内的質量缺陷,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後,應及時做出響應。
什麼是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四川的這份征求意見稿明确,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對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内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緻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維修和賠償義務的保險。
所謂潛在缺陷,是指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并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根據《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太保财險)(備-其他)【2017】(主) 007号》的保險條款,在保險賠償責任期間内,保險單中載明的住宅建築工程項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缺陷發生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險項目物質損壞的,保險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修理、加固或重建的費用:
(1) 主體結構整體或局部倒塌;
(2) 地基産生超出設計規範允許的不均勻沉降;
(3) 陽台、雨蓬、挑檐等懸挑構件和外牆面坍塌或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
(4) 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
(5) 屋面防水工程,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的滲漏;
(六) 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的脫落、開裂、破損。
保險期限為長期保單,一般保險期限是自免賠期滿開始10年,其中根據不同責任範圍又分五年和十年兩種,每個條款具體期限定義不同,一般描述如下:第(一)至(四)項的保險賠償責任期間,自被保險項目竣工驗收滿兩年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十年。本合同第四條第(五)、(六)項的保險賠償責任期間,自被保險項目竣工驗收滿兩年起算,最長不超過五年。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保費不是按年收費,是按固定期限收費,費率标準差異較大,一般按工程金額的1.5%-2.5%收費,其中TIS評估費占總保費的15%-30%。
住房保障作為民生工程,工程質量和有效監管尤為重要,2022年2月11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武漢片區管委會共同印發了《東湖高新區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武新管〔2022〕1号),明确在武漢東湖高新區新建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領域全面推進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鼓勵在建社會投資項目購買“IDI”保險,這标志着未來新購房的業主若發現房屋相關質量缺陷,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近年來,北京、上海、深圳、安徽、海南等地紛紛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制度,不僅轉化政府職能,防範與化解建設單位質量風險,而且保障了老百姓的切身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日前,在山東青島,還創新的将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和工程安全責任納入統一保險範圍,制定推出了《崂山區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綜合保險試點方案》,将工程安全責任納入統一保險範圍,對建築施工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從業人員人身傷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救援費用,履行賠償義務,在全國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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