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種這個學生不是老師直接教的學生,這種情況學生不認識老師,老師也不了解學生,老師對學生無管理權,如果老師去制止學生,學生也會不認可,這相當于老師是陌生人,所以老師無權制止。并應迅速離開,否則家長面對打架後果會質疑老師不管理,而枉顧老師不直接教此學生無權管理學生事實。
2、第二種是打架的學生是老師直接教的,而打架地點在學校内,老師大聲發聲制止,應說:打架違反校規,請立即停止。發聲次數為三次。但不能動手制止,并應手機錄像制止過程,且不可主動要求其他學生動手制止,因為如果其他學生受到傷害必找老師責任。也不能要求其他學生不要制止,否則會讓人認為老師妨礙制止學生打架。三聲制止之後,如果學生不聽從制止,應繼續錄像留取證據,之後應該報警處理,并大聲告訴學生老師将要報警,一切後果自負。如果學生還不停,視作老師已盡義務。則老師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如果學生有明顯受傷等準備送醫處理。全程老師禁止動手,因為老師一動手就可能被賴上體罰學生。
3、如果學生在校外打架,或與社會其他人員發生矛盾沖突,因為已經離開學校,老師不在職務範圍,老師應迅速遠離,盡量避免牽涉其中,否則社會人員不理解離開學校,已經不是老師職能範圍,老師無權管理,反而會怪老師不管。将管理學生無限責任加著老師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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