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取的充電寶可以用麼?現代人一旦手機沒電簡直就是丢掉半條魂,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盜取的充電寶可以用麼?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現代人一旦手機沒電
簡直就是丢掉半條魂
這時候如果有個充電寶
那就是救命的神器
然而,近期充電寶騙局頻頻出現
一旦插入手機
就會盜取你的個人信息
12月6日,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公号提示,免費贈送或試用的充電寶其中或隐藏木馬程序,一旦插入手機,會盜取用戶的個人信息。
商場裡可租賃的移動電源、火車站叫賣的滿電充電寶和掃碼免費送的充電寶……這些充電寶不僅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隐患,還可能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馬程序,導緻手機裡的文本信息和照片、視頻等隐私數據洩露。
網警提示:
1.不要随意購買和掃描來曆不明的充電寶,如有需要,請選擇正規産品,或掃描正規公司的可租賃移動電源。
2.當手機連接充電電源并詢問“是否信任”時,需要提高警惕。
此前央視3·15晚會就曾公開揭秘,當一個正常的充電寶拆開後,如果有不法分子對其進行改造,就很有可能在内部加上芯片,當用戶租借到被動過手腳的充電寶,其信息就會分分鐘被盜取。包括手機唯一标識碼、通訊錄、照片甚至是手機應用的賬号密碼……即使拔掉充電寶,手機依然處于被控制狀态。
因此,盡量不使用小品牌的共享充電寶和陌生人提供的充電寶,也不使用有破壞痕迹的充電寶。
法律規定
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規定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我國《刑法》也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将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
來源: 樂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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