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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應是兩個不同的古族,即夏族和華族融合而成的。
“夏”即為夏後氏之“夏”;“華”則由海岱民族的華胥氏和女華等稱謂演化而來的。
這些結論不僅得到了考古學文化譜系特征的印證,而且也得到了相關文獻記載的支持。
事實上,華夏族團的形成和中華文明的演進,經曆了一個複雜漫長的,由“多元”走向“一體”的曆史發展過程,是遠古中國各大部族文化不斷交流、碰撞、融合的結果。
1、考古文化中的華夏定義 學者徐旭生關于華夏、東夷和苗蠻三大部族集團的研究成果問世以來,得到了普遍的認同。
但是随着考古學文化譜系研究的不斷深入,其時代局限性逐步顯露出來。
諸如其過于相信“傳統史學”的某些說法,将炎黃視為同族,把司馬遷所列炎黃後裔,颛項、帝喾、帝堯、共工、帝舜、大禹、周棄、商契等統統歸入華夏集團;以驩兜氏、祝融氏、梼杌氏、三苗氏為苗蠻集團,并采信當代苗族的神話傳說,将伏羲、女娲也歸入苗蠻系統;而将太皞、少皞、蚩尤、九黎氏、臯陶氏伯益氏、有窮氏稱為東夷。
從文獻記載的角度說,華夏、東夷和苗蠻的稱謂是比較晚出的說法,其構成的具體部族也是随時間而變化的。如同不能将美國的英裔西班牙裔看作土著美國人,不能把東南沿海一帶“客家人”看成土著“南方人”一樣。
夏後氏雖然在中原立國,卻不能因此而論定其為中原土著。
《史記·五帝本紀》所謂:
“乃流共工于幽陵,以變北狄:放灌兜于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于三危,以變西戎;殛鲧于羽山,以變東夷”,就是最好的注腳。
譬如,“夏”就是夏禹出仕以後才出現的稱謂,“諸夏”則是禹後分封的結果。
構成華夏族團的具體部族則分别來自洛颍、河原、海岱、江漢等不同族系。
從曆史發展的脈絡上講,“夏”是大禹治水成功被封為“夏伯”之後才有的稱謂,而“伯禹”所代表的夏後氏,僅是酋邦聯盟的與盟者之一,占據主導地位的是“堯舜共治”的陶唐氏和有虞氏。
“華夏”一詞最早見于《尚書·武成》篇:
“華夏蠻貊,罔不率俾。”
所述雖為周初事迹,但因其成書時代較晚,還不能據此确定周初就有“華夏”的提法。
其他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楚失華夏”、《定公十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表明“夷夏”的概念似乎是在春秋時期才得以流行的。
早期文獻中的“夷”往往寫作後嗣之“裔”,如:
《左傳·文公十八年》:舜流四兇族“投諸四裔”,《昭公九年》:“先王居梼杌于四裔”均是。在早期文獻中,“裔”與“嗣”的概念基本相同,是标示宗族血緣關系的基本用語。《左傳》之言“四裔”,其本意應該是指将所謂的“四兇”交給“四方”古族的“後人”來管理,使其遠離權力中心,不得幹預“朝政”,基本沒有“貶斥”的含義。《定公十年》“裔”、“夷”通用則說明,此時的“夷”、“裔”概念可以互換,已經具備了“非我族類”的含義。
具體地說,這一轉化過程大緻應始于夏啟與伯益、後羿與太康、仲康帝相的權力之争。伯益、後羿本為同宗之族,在堯舜時期已成為河洛族團的重要成員。
但是,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權力争奪戰中,伯益、後羿都是失敗的一方,其餘部被迫回遷海岱地區祖居之地,而有窮氏的先祖又有“夷羿”之稱,由此形成“夷夏交争”的概念。此後祖居東方的海岱遺民便被冠以“東夷”的“蔑稱”。
概言之,“華夏”的稱謂,應是夏王朝建立之後,各原初民族交流融合而形成的新興民族集團。因此,華夏、東夷、苗蠻三大民族集團的劃分,并不适用于虞舜及其以前的時代。
傅斯年的“夷夏東西說”因其時代定位于“三代及近于三代之前期”,故而也存在類似的情形。蒙文通關于“江漢民族”、“河洛民族”、“海岱民族”的概念,借用了古代的地理名詞,而沒有使用晚出的部族稱謂,與考古學文化的命名原則有異曲同工之趣,因而更接近于考古學文化譜系研究揭示的區系類型體系。
這裡我們不妨采用蒙文通所給出的概念,讨論遠古時期各有關部族發展、遷徙和互動關系。
蒙文通把 “肇有十二州”和“禹貢九州”的範圍界定為“遠古中國”,進而将區内的史前考古學文化劃分為河原、洛颍、桑衛、海岱、江淮和江漢等六大“原初民族文化區”。為形象地表述不同考古文化的文化特征和譜系關系,更好地追蹤各相關部族的發展、遷徙、融合軌迹。
現根據不同考古學文化炊煮器的組合關系,将六大“原初民族文化區”物質文化的典型特征概括如下:
将以陶鼎、陶鬶(guī)為主要炊煮器的海岱史前文化名之為“鼎鬶文化”;
将以陶竈、陶釜為主要炊煮器的河原史前文化名之為“竈釜文化”;
将江淮、桑衛地區與“鼎鬶文化”關系密切,較早地使用鼎、鬶為炊煮器的考古學文化名之為“鼎鬻文化系”;
将江漢地區受“鼎鬶文化”影響,長時期較多地使用鼎、鬹等為炊煮器的考古學文化名之為“鼎鬶文化關聯系”;
将河原、洛颍地區受“鼎鬶文化”和“竈釜文化”共同影響而形成的以斝(jiǎ)、鬲為主要炊具的各類考古學文化名之為“斝鬲文化系”。
2、華與夏字的含義猜測 遠古六大民族“中原逐鹿”的結果,導緻了“斝鬲文化系”,即河洛民族的形成,同時也為虞、夏、商、周四代王朝定鼎中原奠定了豐厚的文化、物質基礎。
公元前4000年前後,中原地區在遠古六大民族文化的彙集、撞擊中,催生出一種新的考古學文化——二裡頭文化。
這是一種以鼎、罐、斝、鬲、甑等為炊煮具;以深腹盆、瓦足盤、豆、簋、小口高領罐、甕、缸作食器和盛器;以鬹、觚、爵、角、盉等為酒水器的考古學文化。
标志着一個以海岱民族入主中原之一部為基幹,融彙河洛民族之大部,江漢民族之一部,兼而吸收周邊其他民族文化而形成的新興族團——華夏族團的誕生。
夏後氏王朝就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作為夏文化的物質表象,二裡頭文化集中分布在以洛颍地區為中心的中原地區,此外,信陽三裡店、湖北黃陂盤龍城、陝西華縣元君廟、河北磁縣下七垣、山西夏縣東下馮等地也發現了類似的遺存,分布範圍遍及遠古中國的大部分地區,基本反映了夏後氏族系的曆史存在狀态。其物質文化面貌顯示出多種文化因素相互融合的情狀。
而海岱鼎鬹文化作為夏文化的主要源頭之一,在“華夏”一詞的形成中也有清楚的線索可尋。
“華夏”作為一個複合名詞,可以分稱“華”、“夏”,或“諸華”、“諸夏”。
《詩·小雅·苕之華》鄭玄箋:
“其華猶諸夏也,故或謂諸夏為諸華。”
《左傳·襄公四年》杜預注:“諸華,中國。”《闵公元年》孔穎達疏:“華、夏,皆謂中國也。”此外又有“區夏”、“方夏”的稱呼,皆與“華夏”同義。《尚書·微子之命》、《泰甲上》分别有“東夏”、“西邑夏”之說。
依語詞的形成規律而言,“華夏”之族或源自兩個部族的融合,或為同一部族不同時期稱謂的整合。
“夏”為新近崛起的夏後氏之夏,華字則有不同的解釋。
近世學者則從地域和文化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和诠釋,認為遠古中國東部地區的居民為“華”,西部地區的居民為“夏”,融合成同一民族文化共同體之後便是“華夏”。
章太炎以炎帝始居西方為據說“諸華”起于西嶽華山,他們在東遷後仍稱“華族”,所以“世稱山東人為侉子者,侉即華之遺言矣”。
徐旭生則把炎黃兩族整合為“華夏集團”。李平心、程德祺認為“華夏”之名當由傳說的伏羲之母“華胥”而來。
不過。程氏又把華胥氏“遷到”了太湖流域。
蘇秉琦認為,廟底溝類型的分布中心在華山附近,“廟底溝類型的主要特征之一的花卉圖案彩陶可能就是華族得名的由來”。
許順湛闡發說,“華族”以“花”作為族名,是由于他們崇拜花卉,以花為圖騰祖先”。還有一些學者也持類似的觀點。
張福祥認為,上古并不存在一個所謂“華族”。引證《墨子·非命下》、《韓非子·顯學》、《禮記表記》等有關“虞夏”和“商周”對舉的表述,說“虞夏”本為時代之稱,前後傳承,因而也含有地域、民族、文化的意味,所以“華夏”與“虞夏”應該可以互換。
在上古一些方言中,“虞”、“華”二字的聲韻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虞”字在古可讀為“華”是絕無問題的。推斷“華夏”一詞不過是“虞夏”的轉寫。
3、華胥與虞夏 就目前文獻和考古證據以為“華胥說”和“虞夏說”較為可取。
檢索早期文獻,“華”字的出處大緻有四:
(1)華陽,《尚書·禹貢》:“華陽黑水惟梁州”。
(2)疇華,《淮南子·本經》:“堯乃使羿誅鑿齒于疇華之野”。
(3)女華,《史記·秦本紀》:“秦之先…大業取少典之子,日女華”。
(4)華胥氏,《太平禦覽》卷七十八引《詩·含神霧》:
“大迹出雷澤,華胥履之,生宓犧”;《帝王世紀》:“有大人之迹,出于雷澤之中,華胥履之,生庖犧于成紀…主春,象日之明,是以稱太皞”。
《水經注·若水注》引《淮南子·地形訓》:
“若木在建木西,末有十華,其光照下地”,今本《淮南子·地形訓》為“末有十日,其華照下地”。
在這裡,“十華”與“十日”、“其光”與“其華”表達的意思完全一緻。
據《楚辭·天問》“羲和之未揚,若華何光”,可知“若華”就是《淮南子》若木枝梢上的“十日”、“十華”,意思是說:“羲和尚未啟程,若木枝梢上的太陽為何發光?”
誠如是,則“華”之本意應為“明亮”、“光華”,引申為光芒萬丈的“太陽”。而“華”即應為“華族”。
就考古學文化所揭示的情況而言,梁州的“華陽”地處河原文化的偏遠地區,與二裡頭文化缺乏明顯的關聯,故而不大可能成為“華夏”一詞的真正來源。
“疇華”的“鑿齒”通常被視為由大汶口文化居民的“拔牙習俗”衍生的神話傳說;“女華”之子大費(即伯益)源出于少皞,“華胥氏”所生太皞本身就是太陽神的化身,均為海岱崇日民族的著名代表人物。
而“生十日”的“羲和”則為太皞(帝俊)之妻。唐蘭以“昊”像正面人形而頭上是太陽,說“古代把天叫做昊天,是以太陽為主的。那麼,太昊、少昊之所以稱昊,是代表太陽神”。
從古史傳說的角度,清楚地表明了“華族”的地域淵源。
古籍中的“華夏”與“虞夏”兩詞在概念上的互換,則進一步表明“華、夏”與“虞、夷”之族的同源關系。
耐人尋味的是,金文“夏”字的形體結構,如《題文》、《仲夏父鬲》、《伯夏父畫》等也作立人頭頂太陽的圖形或手擎太陽的圖形,顯示夏後氏也是崇日民族的後裔,與二裡頭文化大比例的鼎鬶文化因素正相吻合。
“華”的本意為草木繁盛之狀,太暤位居東方,主春,故而得以“華族”為稱。
4、華夏融合的進程 總之,華夏集團的主導成分來自海岱民族,其在早期的主要成員包括夏後氏王朝的大部分屬國“諸夏”,以及以商契、周棄為代表的商周之族。大汶口文化西漸至秦嶺腳下,海岱龍山文化的影響遍及整個中原地區,以及二裡頭文化大比例的鼎鬶文化因素都有力地支持了這一推論。
至此,徐旭生筆下的華夏、東夷、苗蠻三大部族集團才正式形成。至遲到兩周時期,東夷和苗蠻族團之大部分已融入華夏族團;也因着政治文化中心的轉移和高度集中,其餘部已顯露出衰落的迹象。
通常認為,華夏民族是以炎黃部族為核心,不斷吸收、融合周邊的先進文化在中原地區首先形成的。
現代考古學顯示,遠古中國的六大主要民族,乃至偏遠地區的其他民族,基本上是齊頭并進、同時形成的。河原、海岱率先進入中原地區,随着江漢集團的加入,其各自進入中原的一部,與當地的洛颍、桑衛及周邊其他民族一道,經過上千年的融合,形成了河洛民族。
作為中華民族的主幹、漢民族前身的華夏民族,則是随着夏王朝的建立和存續而形成的,并在商周時期的民族大融合過程中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和壯大。
到春秋戰國時期,東夷集團的全部、苗蠻集團的大部已完全融入華夏民族,此後的夷蠻戎狄乃是由河洛、東夷集團之全部、苗蠻集團之大部所構成的華夏民族,對更為偏遠的周邊民族的一種蔑稱,在相當多的場合中,則是作為一種地域概念而出現的,用于泛指“上古中國”以外的地區和人民。
可見,三代以後的東夷和苗蠻,已喪失了其遠古部族集團的全部或大部分内涵。
遠古三大部族集團的衍化融合過程,進一步顯示了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曆史特征。
在遠古六大主要民族中,海岱、江準、桑衛、洛颍民族之間有着很深的淵源關系,早在距今7000多年以前就建立起極為密切的文化交往;江淮、海岱民族與江漢民族文化交流在距今5000年以前已經顯現;河原民族在大緻相同的時間内與洛颍、桑衛和海岱、江漢民族發生了直接或間接的交往。
另一方面,六大遠古民族在進行“遠古中國”内部交流的同時,與周邊其他民族,如大西北地區的馬家窯、齊家文化與河原民族,桑衛民族與東北地區的遼源民族(西遼河流域的同期文化),江漢民族與嶺南、巴蜀地區的原始文化等,都發生過長期的交流融合,都有融入華夏民族的部分;華夏民族也有部分外遷而融入周邊民族,由此構成了遠古中國各民族複雜的文化、族源關系。
“萬邦系于炎黃”的古史體系、中華各族均以“炎黃子孫”自居,就是這種曆史現象的生動寫照。從考古學文化譜系的角度,再一次認證了古史傳說不可替代的史料價值。
因此,古史傳說中混亂的世系、錯綜複雜的族源構成,恐怕很難全部視為傳統史觀系統化整理的結果。除“千古一系”的世系外,大部分應是遠古各部族相互交流、融合而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遠古民族格局經過長期衍化的結果。
華夏文明和中華民族的起源和形成,有如江河彙海,是由東亞兩河流域原住民不斷積聚、融合、發展而成的。文化上的區域多元性和相鄰部族文化間的雙向互動,始終貫串于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形成的整個發展過程。
以泰沂山系為中心的東亞大陸兩河(黃河、長江)臨海平原及其周邊地區則是遠古中國和中華遠古文明得以發展、演進的中心舞台。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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