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講話?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第一章 總則,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上講話?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保障企業員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有效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章程》、《基層工會會員大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衆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必須以人為本,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正确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行使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企業的決定,團結教育職工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生産經營工作任務。
第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 權
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企業關于發展規劃、年度生産經營管理、工資集體協議、企業安全生産等報告,提出意見建議。
2、聽取和審議公司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績效考核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企業改革等重大事項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企業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審委工作報告。
4、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經公司與公司工會協商确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九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
第十條 職工代表的産生:
1、會員代表的組成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現廣泛性和代表性。中層正職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總數的20%。女職工、青年職工、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會員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2、公司各代表選區分别選舉産生普通職工代表,各代表選區召集人由各選區所在部門負責人擔任。普通職工代表候選人的産生,應在廣泛聽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由各部門根據代表要求及名額分配表推薦産生候選人,并由各代表選區征求部門全體職工意見後,由各代表選區召集人組織本選區全體職工以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方式選舉産生普通職工代表。
3、代表的選舉和會議籌備工作由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會員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負責辦理會員代表大會交辦的具體事項。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職工代表受選舉部門監督,代表不稱職時,原選舉部門職工有權依照規定予以撤換,但必須經原部門職工半數通過,并報工會委員會批準。在屆期内,職工代表調離本單位、離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代表缺額部門應及時補選,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因工作需要也可按照程序增補代表。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關心企業生産經營管理,熟悉生産業務工作,積極完成生産工作任務。
3、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一定群衆威信。
4、密切聯系群衆,熱心為群衆辦事,實事求是反映職工群衆的正确意見。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職代會以及工作機構,檢查企業執行職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員的質詢。
3、因參加職代會的各項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4、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複。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1、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系群衆,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衆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4、關心公司發展,正确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為公司發展獻計獻策。
5、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司權威和形象。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組織選舉職工代表。
2、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組織工作。
3、組織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
4、組織專門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導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動員廣大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5、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與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6、報告上次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7、組織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決議,必須經過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内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确定議題。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至少活動一次。
第二十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也可以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通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建議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職工群衆關心的熱點問題等内容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進。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XX公司工會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XX公司工會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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