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的時候有一個環節是交定金的環節,購買二手房的話通常購房者是可以要求直接跳過這個環節,直接進行房産交易的,但如果是購買新房的話,雖然交定金不是必須要經過的一個步驟,開發商方面卻會以各種理由來促使購房者交定金,很多人把定金跟其他幾種費用混淆了,今天小編就來講講,定金、訂金、意向金、認籌金分别指的是什麼?
1、定金
定金是購買房屋的時候交納的,雖然說購房者也可以要求将定金改為訂金,但事實上絕大多數時候,購房者交的都是定金。根據與相關規定來看,定金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旦債權人履行了債務之後,定金應該被收回或者抵做價款。有些朋友在交了定金之後不想買房子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于購房者違約,沒有履行自己的債務,定金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2、訂金
訂金雖然叫起來跟定金是一樣的,但是含義卻大不相同,訂金是指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雖然訂金也可以看作是一筆預付款,但是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小編建議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如果交定金的話,最好是選擇訂金的方式,因為交了訂金之後,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
3、意向金
從費用交納的時間來看,定金、訂金、意向金以及認籌金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前交的一筆費用,購房者先行繳納了意向金的話,就代表着購房者獲得了這套房子的優先購買權,并享受一定程度的房價優惠。但要注意的是,這種資金不具備“定金”性質,是可以退還的,總之交意向金也要比交定金更有保障一些。
4、認籌金
這四筆費用都是買的一個購房資格的意思,隻不過其法律意義不相同,認籌就是相當于買一個購房的資格,在開盤當天可以優先選房。現在都是購買的期房比較多,房子沒有修好,所以在開盤之前,開發商會有一個認籌的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售房者将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買房子應該是屬于一個自願的行為,不能強買強賣,雖然說交了定金之後,購房者也可以後悔,但是要承擔退不回定金的風險就非常劃不來了,以上就是關于定金、訂金、意向金以及認籌金含義的介紹了,希望小編所講的内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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