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怎樣認定诽謗罪?
(一)诽謗罪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治安違法行為的不同。
首先,必須是有嚴重情節的诽謗行為,才會構成诽謗罪。
其次,如果是尚且不夠刑事處罰的案子,違反了治安行政法規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再次,具有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在違法程度上比《刑法》裡的诽謗罪,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裡的治安違法行為要輕微。除此以外,還有以下不同之處。
(1)捏造虛假的事實可能構成《刑法》裡的诽謗罪,而散布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不屬于诽謗罪,隻是會造成對他人人格、名譽的侵害。對于這種散布客觀事實的行為,隻要是法律上明令禁止公開宣布的内容,公開之後就會有損他人的人格權、名譽權的,也可構成民事侵權。發生這種情況時,描述的事實越是真實,對于被害人的侵權程度越嚴重。
依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并宣揚他人隐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诽謗罪。
(2)诽謗罪的犯罪對象不會是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而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成為名譽侵權的被害人。
(3)在主觀行為的過錯方面,诽謗罪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含過失行為。
(二)诽謗罪與侮辱罪的區别
诽謗罪和侮辱罪都是侵害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但是二者有三點不同之處。
(1)诽謗是捏造事實,侮辱不是用捏造事實的形式實施的。
(2)诽謗不必使用暴力方式,侮辱包含暴力方式。
(3)诽謗罪往往在背後當衆向其他人散布的,侮辱罪是對被害人當面進行的。
第二、對于犯有诽謗罪的人要如何定罪量刑?
(1)犯有诽謗罪的嫌疑人,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2)通常情況下,诽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罪名,但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範圍。
(3)此處所講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法院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是什麼意思呢?打個比方,因發生诽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以及引發群衆公憤的,诽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等情形,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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