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介紹火災,包括燃燒、火災分類、起火原因、滅火原理。
燃燒的條件
燃燒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1)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反應的物質,均稱為可燃物。
(2)氧化劑, 在一般火災中,空氣中的氧是最常見的氧化劑。
(3)引火源,凡是能引起物質燃燒的引燃能源,統稱為引火源。
上述三個條件通常被稱為燃燒三要素。這三個條件隻有同時存在,并滿足一定的條件,相互作用,才會導緻燃燒反應的發生。
火災的分類
(1)六大類型
《火災分類》(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發布 2009年4月1日實施)火災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産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幹草、煤炭、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塑料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钛、锆、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2)等級劃分
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調整火災等級标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标準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别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特别重大火災: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财産損失的火災。(注:“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常見起火原因
(1)縱火。刑事犯縱火,精神病人、智障人縱火等。
(2)違反電氣安裝安全規定。電氣設備安裝不合規定,導線、保護熔絲不合格,避雷設備、排除靜電設備等未安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等。
(3)違反電氣使用安全規定。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行、導線短路、接觸不良、靜電放電以及其他等原因引起電氣設别備着火。
(4)違反安全操作規定。
(5)吸煙。亂扔煙頭、火柴杆。
(6)生活用火不慎。爐竈、燃氣用具、煤油爐發生故障或使用不當。
(7)玩火。兒童玩火、燃放煙花爆竹。
(8)自燃。物質受熱,植物、塗油物,過久而又受潮、受熱,危險化學品遇水、遇空氣,相互接觸、撞擊、摩擦等引起的自燃。
(9)自然災害。雷擊、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滅火原理
根據燃燒的基本條件,一切滅火措施,都是為了破壞已經形成的燃燒條件,或終止燃燒的連鎖反應而使火熄滅以及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範圍内,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滅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卻滅火法,就是将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燃燒着的物體上,将可燃物質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終止燃燒。如用水滅火。
(2)窒息滅火法,就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斷絕氧氣的助燃而熄滅。如用泡沫滅油類火災。
(3)隔離滅火法,就是将燃燒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質隔離或疏散開,使燃燒停止。
(4)抑制滅火法,也稱化學中斷法,就是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曆程中,使燃燒過程中産生的遊離基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活性遊離基,使燃燒反應停止。如幹粉滅火劑滅氣體火災。
滅火器
常用的滅火器有:幹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等。
怎樣使用手提式泡沫和手提式幹粉滅火器?
先撥下保險銷,将噴槍對準火焰根部,握住提把,然後用力按下壓把,閥門開啟,幹粉或泡沫即從噴管噴槍噴出滅火。注意事項:(1)應放置在被保護物品附近,幹燥通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2)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曬;(3)滅火器各連接部件不得松動,噴嘴塞蓋不能脫落,保證密封性能良好;(4)滅火器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檢查。(5)滅火器使用後必須進行再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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