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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人都想要賣房子,但是在賣完房子之後,才知道自己的價錢不太合适,又或者是出現後悔的情緒等等,因此想要反悔。
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賣房合同有反悔期限,也不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相關規定,所以有時候會很糾結,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毀約。大家可以參考下面的内容,然後再看一下到底有哪些維護權益的方法。
賣房合同有反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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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買賣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售方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隐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購買方可要求同出售方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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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房屋買賣合同的标的物擁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标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産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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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隻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家已經收取了房價款,将房屋交付給買家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房屋買賣合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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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将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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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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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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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内容。
上面内容是賣房合同有反悔期限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相關規定等等相關的問題,相信對大家有參考作用。
其實賣房合同的簽訂也是有很多種注意事項的,也有不同的相關規定。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分析,了解清楚買房和賣房之間的重點及注意事項等等,另外不管選擇哪些房産交易的合同,大家都應該要分析清楚各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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