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知的相互作用可歸納為四種基本性質的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電磁相互作用,強相互作用和弱相互作用.這四種相互作用的強度也是不同的,從作用強度從大到小排列為:強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電磁相互作用,引力相互作用。
強相互作用指核力,即核内質子、中子的結合力,是四種力中最強的力;弱相互作用指各種基本粒子間的相互作用,如核的β衰變等。電磁相互作用強度中等,因推拉擠壓産生的彈力(如繩被拉伸而産生的張力,因接觸擠壓而産生的壓力、支持力和彈簧的彈性力)還有摩擦力,從本質上講都來源于原子、分子間的電磁相互作用.電磁相互作用能引起帶電粒了運動狀态的改變,在一定範圍内可以遵從牛頓運動定律,但對其性質的深入研究已超出力學的範圍;萬有引力相對強度最弱。
力一般可以分為接觸力和場力,在教學中力的命名主要是依據産生力的性質命名的:在經典力學中有重力(引力相互作用),彈力(電磁相互作用),摩擦力(電磁相互作用);在電磁學中有電場力(電磁相互作用),安培力(電磁相互作用),洛倫滋力(電磁相互作用);在熱學中有分子間作用力(電磁相互作用);在原子物理學中有強力(強相互作用)和弱力(弱相互相作用)。
除此之外由于教學的需要,常常根據力的作用效果對力進行不嚴格的分類.例如有張力、正壓力、向心力、動力、阻力、回複力等.這些力的作用效果要麼是使物體形變,要麼使物體産生加速度.若不同性質的力可産生相同的作用效果則可統命名為同種效果力。如向心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體繞圓心做圓周運動;動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體加速運動;阻力的作用效果是使物體減速運動;張力的作用效果是力圖使拉伸的繩子收縮到原來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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