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

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8 16:20:53

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你已經休了幾個月産假了,所以不能再請年假了”“上班時間去做産檢,你得請事假”……面對HR給出的這些說法,一些女職工信以為真,放棄了原本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産假年假能都休嗎)1

流産休假算不算産假

“你已經休了幾個月産假了,所以不能再請年假了。”“上班時間去做産檢,你得請事假。”……面對HR給出的這些說法,一些女職工信以為真,放棄了原本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

從放開二孩到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有關女性職工勞動權益的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一些女職工應該享受的勞動權益,因為企業或女職工不了解政策而沒有有效地貫徹執行。

資料圖 攝: 宋溪/北晚新視覺供圖

案例

“多休”3天假,弄丢一份工作?

正解:流産也有假期,單位必須保障

近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總工會在全市範圍聯合開展女職工産假等權益專項執法行動。

檢查中遇到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女職工李某在做完流産手術後,按醫生的吩咐向公司請了15天假,可是公司卻以業務太忙為由隻批準了10天。10天之後,李某因為身體還沒有完全康複,便又多休息了3天才回到公司上班。這時,公司卻給李某記了一個“曠工3天,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以這個理由,與李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隻因為“多休”了3天假,就弄丢了一份工作,而且這3天還是法律規定範圍内的。李某覺得這很不合理,無可奈何之下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最終的處理結果站在了女職工這一方。“李某超出公司準假多休息3天,仍符合法律規定的女職工流産後休假的天數。”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表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本案中,李某流産時已經懷孕10周,按照規定,應享受15天的産假。用人單位隻準李某10天假期不符合法律規定,李某多休息的3天雖未經公司批準,但還處在法律規定的15 天産假之内,李某的行為不屬于曠工,因此,用人單位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與李某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不過,因為李某并未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該公司下達了《限期(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公司向李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沒有哺乳時間,換作加班工資?

正解:哺乳期上班,每天有1小時哺乳時間

休完3個多月的産假,女職工們就要返回工作崗位了。可是絕大多數人還在哺乳期,給孩子喂奶成了一個難題。

離家近的女職工可以回家喂奶,離家遠的一般會攜帶吸奶器,在工作間隙“搞定”,晚上帶回家喂給寶寶。可就連這短短的一會兒哺乳時間,有些女職工都享受不到。

在檢查當中,就有女員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公司的工作安排滿滿當當,哺乳期的女職工連哺乳時間都沒有,有人問起,就以支付加班工資為由搪塞了過去。

“哺乳時間是女職工原本就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表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個小時哺乳時間。

經過調查,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發現,正如女職工反映的那樣,這家公司存在每天在勞動時間内未安排哺乳期女職工1小時哺乳時間的問題,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用人單位法律意識淡漠,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建立有《規章制度》,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内容進行規定,但落實不嚴格,以用工緊張、支付加班工資等借口,侵害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在用工過程中,不能隻講主觀意識,而不遵守法律規定,要學會用法律法規規範單位用工管理,預防用工帶來的風險。同時,勞動者要學會自我保護,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該用人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已休完産假,不能再休年假?

正解:休産假不影響當年休年假

休完産假回來上班,有女職工就擔心休了這麼長時間的假,單位還會不會批年假?不少人甚至連請年假的勇氣都沒有。記者詢問了身邊的4位女性朋友,她們在分娩當年,全都沒有休過年假。一是自己沒想到還能享受年假,二是單位也沒有主動安排她們休年假。

女職工孔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2017年1月,她入職了一家物流公司,簽了3年勞動合同,工資每月6000元。2019年1月,孔某生了孩子,休了産假、哺乳假,不過當年的帶薪年休假沒有休。2020年1月,三年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跟她終止了勞動關系,但是對2019年沒有享受的年假一直沒有支付工資報酬。

“你已經享受了産假及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了。”物流公司給出了這樣的理由,不同意支付孔某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資,雙方因此發生了勞動争議。

案子最後在仲裁委的主持調解下,物流公司同意向孔某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2758元。

朝陽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仲裁員李妍表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這意味着,不管員工是否已經休過産假,年假都是應該享有的權利。如果員工沒有休年假,企業就應該按3倍标準支付那幾天的工資。

問題

用人單位意識不強,女職工本人疏于維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女職工的權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集中在部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及時,未設立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或有設立但條件差,哺乳假、陪産假不落實、産假後未經本人同意調換工作崗位等問題。

部分用人單位還認為對女職工隻要簽訂勞動合同、不拖欠工資、不欠繳社保就行了,對女職工特殊時期的特殊權益,不知道、不理解、不執行,使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的落實流于形式。部分女職工本人對自己特殊時期的勞動保護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也不知曉,維權意識不強,受到侵害不敢向用人單位提出合法正當要求,不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醒

這些女職工合法權益,也容易被忽視

1、女職工懷孕期間可以要求減輕工作量嗎?

可以。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适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适應的勞動。

2、懷孕時可以拒絕加班嗎?

可以。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3、可以在上班時間去做産檢嗎?

可以。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4、女職工生育,男方有陪産假嗎?

有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産假十五天。

5、勞動合同到期時,正好趕上女職工懷孕了,可以終止合同嗎?

不可以。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内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将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維權

女職工如果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可以通過這些途徑維權:

1、工會申請調解;

2、通過撥打12333熱線、登錄勞動保障維權“二維碼”以及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等方式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3、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向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反映;

5、向人民法院起訴。

(原标題:流産有假嗎?産假年假能都休嗎?女職工這些問題,這有答案)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代麗麗

流程編輯:u010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