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一件事引起了很多争論,事情是杭州一個網購顧客拿到快遞,包裹上快遞小哥用紅色記号筆寫了他的名字。這個顧客覺得用紅色記号筆寫人名是犯忌諱的。
我們小時候家長大多會教育我們,不要用紅色的筆寫人名,至于為什麼似乎沒有多少人能說得清楚。類似于這樣的忌諱還有很多,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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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一些似乎可以理解得通的忌諱,比如吃飯時不能把筷子插在飯碗裡,因為隻有祭祀先人的時候才将筷子插在碗裡;女人來例假不能碰香火,是因為自古來例假屬于“不潔”祭祖時會亵渎先人。
關于紅字寫名的事,的确非常神秘,網上對這件事争議也頗多。甚至有人在法律咨詢網站上詢問被别人用紅筆寫了名字是否可以起訴對方。
也有很多人在網上抱怨某些快遞公司用紅筆寫名字的現象,而且從時間上看,這種關注已經不是最近才有的事。
其實,在快遞業務員初級考試中有一道題是專門針對這種情況的,原題是:快件運單填寫的總體要求正确的一項是什麼?答案是:國内快件運單使用藍、黑色筆書寫或打印,禁止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由此可見,快遞單上不用紅色筆書寫應該是業務要求之一。當然,這種要求是針對快遞單上内容填寫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快遞員會用馬克筆重新寫一次地址和人名,方便投遞。
而民間紅筆寫名字的忌諱主要原因是,古代判決死刑的人,會用雞血在其押号上寫上名字,于是民間有“丹書不祥”之說。另外寫信用紅筆代表斷交。
其實這隻是一種習俗,隻是因為傳遞這種習俗的時候沒有把理由一起傳遞下來,于是時間久了就變得諱莫如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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