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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都繼承了什麼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0 00:17:14

漢承秦制都繼承了什麼?“漢承秦制”主要是繼承了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定都關中、開邊制度、軍功制度,甚至蕭何的《漢律》也是以商鞅的《秦律》為藍本增删而成不過,漢朝卻采取了一些“特色”制度,避免漢朝重蹈秦朝迅速敗亡的覆轍,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漢承秦制都繼承了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漢承秦制都繼承了什麼(漢承秦制的五大特色)1

漢承秦制都繼承了什麼

“漢承秦制”主要是繼承了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定都關中、開邊制度、軍功制度,甚至蕭何的《漢律》也是以商鞅的《秦律》為藍本增删而成。不過,漢朝卻采取了一些“特色”制度,避免漢朝重蹈秦朝迅速敗亡的覆轍。

1、郡國制度

秦朝采取徹底的“郡縣制度”,甚至皇子、功臣都是“匹夫”,沒有裂土分封的“股份制”激勵。漢朝綜合周朝制度與秦朝制度,開創了“郡國制度”,不僅有皇帝直接控制的“郡縣”,還有王侯分封的“封國”。周朝的“分封制”雖然導緻“諸侯混戰”,卻“八百載、最長久”。秦朝的“郡縣制”避免了“地方割據”卻“二世而亡”,漢朝實行“郡國并舉”的“混合制度”,避免了地方割據也避免了“短命”。

2、儒法制度

秦朝采取徹底的“法家制度”,不宥不赦,結果失去回旋餘地,例如“誤期當斬”激起陳勝吳廣起義铤而走險。漢朝把周朝的儒禮制度與秦朝的法術制度融合起來,這就有了“外儒内法”的“漢家法度”,所謂“霸王道雜之”。漢初實行過“黃老政治”,但最終“獨尊儒術”成為新的“國家哲學”——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李斯本就是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門徒,可見儒家與法家融為一體成為“新儒家”并沒有理論障礙。漢朝定期對犯罪臣民進行寬宥與赦免,緩和了社會矛盾。漢朝實行“複合理論”,既避免了儒家的迂腐又避免了法家的刻薄,走出了“長治久安”發展之路,甚至被曆代所繼承。

3、内朝制度

秦朝決策權集中在丞相為首的“外朝”,甚至皇帝的意志都要受到丞相的直接約束。漢朝初年當然也是丞相位高權重,雖不掌管軍隊卻可以奉皇帝命令指揮軍隊。漢武帝以後設置“内朝”,皇帝身邊的親信例如“大司馬大将軍”掌握着決策權,丞相為首的“外朝”隻是負責執行,從而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離”,避免相權過大“反噬”皇權。這種“分權制衡”制度,到隋唐“三省六部制”出現逐漸臻于完善。

4、複原制度

秦朝繼承商鞅變法以來的“軍國體制”,一切都以戰争為目的。等到大規模戰争結束,秦朝沒有及時從“戰時體制”轉向“和平體制”也就政治崩潰。漢朝結束大規模戰争後立即把大量軍隊複原“轉業”到地方,賜與田宅免除若幹年賦稅,從而将其從軍人變成農民。漢朝的各級官吏主要是文臣擔任,軍人擔任官吏則集中在邊防重鎮與中央,偃武修文的結果是保證漢朝是“文官政府”而不是“軍人政府”。

5、輕稅制度

秦朝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戰時體制”,農民收入的三分之二被政府攫取,出現的是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對立。漢朝“輕徭薄賦 ”,政府隻收入農民收入的十五分之一甚至三十稅一,政府與農民之間的矛盾就沒有那麼尖銳,倒是地主與農民之間的矛盾成為主要矛盾,政府反而可以充當“仲裁人”。

漢朝采取一系列不同于秦朝的制度,特别是把“長命”的周朝制度與“短命”的秦朝制度相結合,也就避免了“分割割據”與“短命而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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