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某超市售賣的槟榔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劉木木 發自福建廈門
責編|任志江 編輯|郭莊
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一級緻癌物的槟榔,在我國已形成“千億規模級”産業。近期,因湖南歌手傅松嚼患口腔癌去世,以及浙江義烏等地相繼宣布槟榔不能再作為食品銷售,槟榔業突然走至十字關頭。
已連續七次獲“全國文明城市”稱号的廈門,是我國唯一立法禁止銷售、食用槟榔的地區。1996年,廈門市時任市長洪永世簽署了廈門市政府第37号令,發布《廈門市禁止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規定》。至今年9月24日,這一規定整整執行了26年。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在廈門調查走訪了解到,在廈門,嚼槟榔曆來被視作不文明行為,加之近年其有害口腔健康的事實廣為人知,市場監管部門加大了對槟榔的打擊力度。廈門的新生代本地人,多不知槟榔為何物。
↑紅星新聞記者從廈門集美區某超市買到的一包枸杞槟榔
▶▶行政處罰:
今年廈門已辦結槟榔案件149件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22年1月1日至9月18日,廈門市場監管部門共辦結槟榔案件149件,罰沒款18.19萬元。
這些槟榔案,是在專項行動或針對食品、文具等經營場所的綜合性常規執法中發現的,均事實清晰,依據明确,未有複議或訴訟情況出現。
廈門市集美區、思明區、海滄區、翔安區等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内已陸續公開多起涉及槟榔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廈集市監處罰[2022]63号《行政處罰決定書》,就記錄了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辦的一起銷售槟榔案:
集美區杏林街道誠毅中路603-101号,是工商登記為“廈門市集美區和美園超市”的普通個體戶,經營者為江昌康。3月24日,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擺放有标價30元/包的枸杞槟榔15包,标價50元/包的枸杞槟榔17包,标價30元/包的口味王槟榔18包。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廈門市禁止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報局領導批準,該局于2022年3月30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江昌康到杏林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受了詢問調查。他稱,這些槟榔于3月22日向到店兜售槟榔的人員購進,共購進了進價25元/包的枸杞槟榔15包;進價40元/包的枸杞槟榔17包;進價25元/包的口味王槟榔20包。決定書稱,上述食品共銷售了2包口味王,售價30元/包,金額60元。江昌康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現場檢查發現的涉案産品,已由當事人主動銷毀。
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規定從事槟榔銷售的貨值共計人民币1900元,違法所得人民币10元。根據《廈門市禁止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集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币1000元。
↑在臨近輪渡碼頭的大同路一雜食店,店主出示其售賣的槟榔
▶▶售賣者說:
偷偷摸摸賣,多是外地人嚼
在走訪中,多數便利店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地吃槟榔的人不多,且市場監督管理人員時常巡查,故店内無槟榔售賣。
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陽所一級科員邱偉東介紹,在日常監管中,他們會發一份《告知書》給雜食點、超市禁售槟榔告知書,要求各經營戶“請進行自查,立即下架、退回在售的槟榔産品”。雜食店、超市需在回執上簽字,确認知曉當地禁售、禁食槟榔規定。
在臨近廈門輪渡碼頭的大同路一帶,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多家小賣店将槟榔放置在顯眼位置銷售。一名店主稱,因此處臨近熱門景點鼓浪嶼、中山路、第八海鮮市場,故遊客多,一天可賣數包槟榔。“基本是外地人買,本地人沒人吃。”在此地段,一些店主稱不知廈門相關規定,另一部分店主則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巡查時,第一次都是以警告為主。
工商信息地址位于嶺兜西路的“滿門食雜店”因被查到68包待售槟榔被罰款7300元。該店經營者曾小勇是湖南郴州人,在廈門開超市多年,了解有關規定。“我是偷着賣,被人舉報了。”
被查處的超市、食雜店,多數無法提供産品的進貨票據、銷售記錄。“兩好食雜店”與“望日月食雜店”相鄰,均因為售賣槟榔被分别罰款1100元,兩家店的負責人解釋,被查前數日,一槟榔市場銷售人員到店上放了幾包槟榔。“他沒有收取費用,說是賣着試試看看,槟榔沒賣出去,我們就被查了。”
廈門市集美區的“見福便利店”将槟榔放在貨架後的隐蔽區域,9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在這裡買到了一包湘潭鋪子枸杞槟榔。湘潭鋪子枸杞槟榔由湖南伍子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産,包裝上有“廈門”字樣。該槟榔的原料有“海南優質原果”及“甯夏枸杞”。
該公司“全國服務熱線”接線員稱,他們的槟榔分區域銷售,“廈門”字樣代表這些槟榔專供廈門地區。這名接線員表示,她不知道廈門地區禁止銷售、食用槟榔規定,也沒有收到相關反饋。至于槟榔的危害及當下的槟榔下架潮,其解釋稱包裝上有警示字樣,“不能過量咀嚼,不要一天吃幾十包。”
↑廈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超市售賣的槟榔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供圖
▶▶立法背景:
嚼槟榔行為與有違全國文明城市
1994年3月30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就出台《關于在本市轄區内禁止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的通告》。1996年9月24日,廈門市時任市長洪永世簽署了廈門市政府第37号令,發布《廈門市禁止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規定》。
該規定全文僅6條,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市貌整潔衛生,創造良好的生産、生活和投資環境,制定本規定。
廈門是連續7次“全國文明城市”得主,在主管部門看來,不嚼槟榔是一座城市文明氣質的體現。“當年公衆對槟榔的危害知之甚少,廈門之所以立法,是從維護城市形象的角度出發的。”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解釋。
據該規定,除非槟榔作為藥品在醫療、藥店等經銷和食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廈門市轄區内生産、銷售和食用槟榔,違反本規定将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以當年的經濟水平,這個處罰力度是很嚴的。”前述負責人稱。
廈門于1980年被國家設立為經濟特區,1994年3月,全國人大授予其立法權。至今,廈門已設立至少130部以上的法規和決定,涵蓋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諸多領域。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人稱,廈門禁槟榔規定出台的26年,在這26年中長大的廈門年輕人,多不知槟榔為何物。
廈門市政府辦公廳政策法規處長姜宏參與了廈門多部法規的立法工作,此前姜宏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廈門早早立法禁止槟榔銷售、食用,既保護了市容市貌,又保護了人民健康,時間已經證明此規定的科學性。
姜宏介紹,台灣省是食用槟榔相對盛行地區,廈門與之隔海相望。當年一些年輕人追求時髦,将吃槟榔的習慣帶到廈門,不僅氣味大,而且随街亂吐,這些行為與廈門這座全國文明城市的氣質相違背。
廈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廈門作為經濟特區,吸引全國各地的人們來此投資、創業或務工,導緻當地槟榔無法禁絕,“一些地區原本就有食用槟榔的習慣,這部分人群對食用槟榔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而廈門本島22歲女士吳甜告訴紅星新聞,廈門禁槟榔的時間早于她的出生年月,像她這樣的新生一代,不知槟榔為何物。
▶▶包容審慎監管:
“槟榔”是外賣平台禁詞
在對案件進行披露時,廈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多會引用權威科普信息,提醒市民咀嚼槟榔帶來的口腔癌風險。今年,廈門加大對外賣平台加強的監管,在當地,以“槟榔”為關鍵詞在美團、餓了麼平台上搜索,會提示“抱歉,無法顯示相關結果”。
↑近日在廈門,記者在外賣平台上搜索“槟榔”,平台未顯示結果
“當前我們打擊槟榔的主要做法,是線上線下相結合。線上借助網絡交易監管平台摸排線索,将線索下發各區局,各區局線下核查,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絕不姑息,立案查處。”前述負責人稱。
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食品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同一時間段,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在全市範圍開展槟榔産品專項清查行動的通知》。
通知稱,近期,廈門線上線下市場銷售槟榔勢頭有所擡頭。為防範食品安全風險隐患,市局決定自1月15日至2月25日期間開展槟榔産品專項清查行動。相關負責人介紹,校園周邊的食雜店、文具店,是此次專項行動的檢查重點。
正是在這次專項行動中,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新陽所查處了廈門的首起槟榔批發案。新陽所一級科員邱偉東告訴紅星新聞,轄區外來人口多,部分人員有嚼槟榔的習慣。此外,槟榔利潤大,據他估計,雜食店的槟榔銷售價差不多是批發價的兩倍。
“當時我們是結合日常的檢查開展打擊槟榔的行動,我們在去市場的時候,剛好發現一名身着‘張新發’品牌服裝的人員。”執法人員跟蹤這名“張新發”人員,發現其在某店鋪外的一輛三輪車,經檢查,三輪車上堆着7個麻袋,裡面裝滿槟榔,後經清點,共有張新發、湘左記等品牌槟榔1073包,貨值7000餘元。這名被查處的批發人員姓馮,自稱家有癌症病人,執法部門酌情處罰了其3000餘元。
“我們在日常的工作中查到槟榔,如果貨少,第一次還是以警告為主,能退就退掉,不能退就自行銷毀掉。第二次再發現,才會立案處罰。”邱偉東說,現在的市場監督管理提倡“包容審慎監管”,即執法要講人情味、有溫度,“但是,對那些量大的槟榔銷售案,有一起,我們就要嚴格地查處一起。”
—— END ——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