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第一部商标法是1874年德意志帝國時期頒布的。現行的原聯邦德國商标法是1968年頒布,1979年又作過重大修改。德國商标權絕大部分是通過注冊取得的,但商标如果在貿易活動中的使用得到了公衆的承認,并已經成為了馳名商标,則即便不注冊也能取得商标專有權。德國的商标注冊程序與實質性審查的國家相同,專利商标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标主要是審查有無禁用标記,是否與已注冊商标或未注冊的馳名商标相同或類似進行審查,還要對其是否具備一定“識别性”進行審查。
申請德國商标申請注冊的優先權
如果一商标在巴黎公約一成員國内已經完全相同地注冊(圖樣、商品),那麼除了特定的情況,可以獲得注冊。
注冊德國商标需要哪些資料?
1.商标注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的複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清晰公章,海外人士隻需提供護照即可);
3.申請人地址(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地址需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緻);
4.清晰的商标圖樣;
5.申請商标的商品或服務類别。
注冊德國商标的審查流程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德國專利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标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将授予申請日和申請号。(大概需要3-4個星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标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标,審查員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複審,否則,該申請将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号均不予保留。
德國商标的有效期:
德國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到期前6個月内可以續展,每次續展時間為10年。如果德國商标注冊後連續5年沒有使用極有可能被撤銷,所以申請德國商标之後一定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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