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我們講到,在供需曲線均衡點之前,賣家售賣的價格比他們的生産成本高,而買家花費的價格則少于他們得到的效用。也就是說,交易是一個“雙赢”的決策。
那麼如果說,超出生産價格的部分是賣家“賺了”,而低于效用(即消費者願意花費的“最大”價格)是消費者“賺了”,我們就可以得到兩個三角形。
其中,消費者“賺了”紅色三角形,生産者“賺了”黑色三角形。我們把紅色三角形的區域叫做“消費者剩餘”,而把黑色三角形的部分,稱為“生産者剩餘”。
雖然市場讓我們消費者和商家達成了“完美協議”,根據邊際效益遞減和邊際成本遞增規則,妥善地完成了交易。但顯然這和我們能感知到的事實很有差距。
邊際效益遞減和邊際成本遞增規律,以及剩餘三角形解釋了價格是如何被決定的,但對于我們——每個在市場中活動的個體來說,我們往往感覺不到自己在決定價格,而是認為自己被價格決定。
在去購物的時候,如果一樣消費品便宜,我們就傾向購買更多;如果一種消費品很貴,我們就會購買更少或者尋找它的替代品。在我們看來,是寫在牌子上的價格決定我們的消費,而不是我們的消費決定牌子上的價格。
探究我們的消費心理,就能從另一個角度理解需求曲線向下傾斜的規律。在經濟學裡,我們認為價格和需求之間發生了兩種效應——“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
替代效應,顧名思義,就是當價格變動時,商品之間的相對價格也會發生變動。如果價格提升,我們就會去尋找能帶來相似效用的替代品,從而減少對原來那種商品的消費。
收入效應,則是說,商品價格提升會帶來實際收入的下降。我們所拿到手的貨币工資,或者說每個月打入銀行卡的那個數字,稱為名義收入。實際收入就是名義收入除以價格水平,也就是這些收入的購買力。當物價提升而名義收入不變,消費者會産生“他們更窮了”的感受,從而減少購買。
這兩個效應,從消費者的實際情況出發,解釋了價格與需求量的反向關系,即需求曲線遞減。
假設我們已經認可了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的形态,就又會有一個問題産生了——價格變動一定單位時,到底會帶來多少單位需求和多少單位供給的變動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又是一個全新的名詞——彈性。需求價格彈性是需求量變動的百分比除以價格變動的百分比,即需求量相對于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而供給價格彈性則是供給量變動的百分比除以價格變動的百分比,即供給量相對于價格變動的反應程度。
這兩個彈性究竟如何理解?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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