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北京小客車指标辦表示,為響應申請人意見建議,更大程度地為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請人提交家庭申請等提供便利,現就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标有關申請作如下補充說明:
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請處于審核通過狀态(申請表上方顯示了輪候時間)的申請人,若在同一個申報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或8月1日至10月8日),進行了提交家庭申請、取消申請、個人重新申請等多次操作,但在該同一申報期内,最終提交了個人新能源配置指标申請并通過審核的,輪候時間不變。
舉例:1.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标申請處于審核通過狀态的申請人,在2月1日重新申請了個人普通指标,3月1日又重新申請了個人新能源指标,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标申請的,再次審核通過後,輪候時間不變,他的新能源指标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
2.某位個人新能源指标申請處于審核通過狀态的申請人,2月15日以家庭單位提交申請指标後,3月1日取消了家庭申請,3月8日前再次提交了個人新能源指标申請,且在3月8日申報期截止時仍保持為新能源指标申請的,審核通過後,輪候時間不變,他的新能源指标輪候次序不會受到影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洋
編輯/譚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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