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市房管局官網發布《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對《通知》進行了政策解讀。
《通知》共分為七條、三十二款,主要從主體登記管理、存量房屋改造改建、房源發布、網簽備案、資金監管、糾紛調處、聯合監管等方面做了相關規定,進一步強化住房租賃市場管理。
該條款在武漢市原有“N 1”規定基礎上,增加了兩項要求。
(一)租賃住房應當符合消防、燃氣、結構、治安、衛生、安全、節能、環保、安全供電等方面的标準和要求,并具備給排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得拆改或加建廚房和衛生間等處原設計生活服務設施。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随意增加荷載。
(二)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對原規劃設計房間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
(三)租賃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間房屋居住人員不得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居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四)對于單套住房内的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陽台、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員居住。對于使用面積大于12平方米的客廳(起居室),若隔斷改造為房間單獨出租使用,客廳隔斷間建築材料須符合國家防火阻燃、隔音、節能、環保等标準。客廳單獨出租使用的,室内及套内的入口、過道應滿足住宅設計規範的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各套房間必須配置滅火器及消防逃生包等消防設備。
(五)既有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在改建前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達到相關标準要求的方能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一是發布前要進行房源核驗。
二是網絡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發布公司受托房源。
四是網絡信息平台應當在房源展示頁面标識出房源核驗碼。
一是制定并推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引導當事人辦理合同備案。
二是明确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一是要求通過委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漢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向區房管部門報備。
二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或押金超過1個月的,租金、押金應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
三是住房租賃企業租金收入中,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額占比不得超過30%,超過比例的應當于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
四是住房租賃企業應每季度通過武漢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填報統計報表信息。各區房管部門根據企業經營情況給予監管、指導。
一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網絡信息平台要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在經營場所、房源信息展示頁面、租賃合同中明示投訴處理電話,要制定經營風險處置預案,保障必要的應急資金,維系突發事件所需人員經費,承擔租賃糾紛主體責任,妥善處理租賃投訴、化解矛盾糾紛。
二房管部門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舉報問題線索移交機制。通過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及時處置市長專線、武漢城市留言闆、陽光信訪等渠道轉來的信訪投訴,引導當事人妥善化解糾紛。同時,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共治格局,多措并舉将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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