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我國的破産案例均隻存在于企業案例中,個人破産雖然早已呼聲多年,但一直遲遲沒有落地實施,因為在實施的界定上存在着諸多的困難,特别是對于債務人故意隐藏轉移資産,可能難以被發現;不過随着大數據的發展,這一切難題逐漸變得不再是難題。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某破産,該案件系我國首個破産案例,呼某也成為了創造這個曆史的人物。
呼某2014年至2016年間在深圳某商場内經營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後因商場倒閉,其培訓機構也不得不關閉,該事件導緻導緻呼某負債480餘萬元。2018年,為了還債,呼某賣掉其唯一住房,所得賣房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還債至今仍負債140餘萬元。今年6月9日,因自身資不抵債,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産清算申請。經過法院的深入調查了解,呼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其擁有家具家電等價值約3950元财産,且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壓力負擔較大。因此深圳中院最終認定呼某财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産的條件。
其實從上述案例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呼某成為首個案件,得到債務人及法院的“諒解”有幾個先達條件:一是意外事件(商場倒閉)導緻其債務發生,呼某本身并非主觀惡意負債,所以在緣由上情有可原;二是呼某為了償還債務已經賣掉其唯一的住房,賣房所得全部用于還債,可見呼某沒有惡意逃債,債務發生至今,呼某一直積極還款 ,截止申請破産前,其原有的480萬元債務已經歸還到剩下140餘萬元,所以在還款意願上她是積極的,值得肯定;三是呼某目前的收入較低,每個月的勞務收入僅5000元左右,在扣除掉日常生活花費之後所剩無幾,以目前的收入狀況,在沒有發生特殊事情的情況下,可能說呼某一輩子都無法還完這剩餘的140萬元;四是呼某目前名下已無其他資産,僅有不到40000元的家具,且還有一個女兒要獨自撫養,生活負擔較重。
正是在滿足上述先決條件之後,法院以及其債務人才會同意呼某的破産申請,不過雖然申請通過,仍然還有三年的考察期,在這三年内,呼某在支付必要的支出花費之後(如上圖所示),其勞務收入的剩餘款項依然要支付債務(以呼某目前約5000元/月的收入來算,差不多一個月還需要歸還1200元,連續三年,三年後才會正式被判定完全破産,這筆債務無須在歸還了)。
從呼某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并非說你債務纏身無法償還就可以立刻申請破産的,如果都這麼簡單的話,試問還有誰會還款?法院的判決會通過深入的調查了解,再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及曆史還款記錄做出裁決,個人破産制度目的是在于幫助“誠實而不幸”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而不是幫助老賴逃避債務,所以說對于惡意逃廢債的以及故意隐瞞轉移資産的,連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都沒達到,更别談什麼官宣“破産”了!
不要想着利用破産制度的漏洞獲利,要想取得财富,最好的方式依然是通過我們勤勞的雙手,而不是通過“老賴”行為達成。順便說一點,今天雙十一,買買買的網絡熱潮一層接一層,不過在消費時還是建議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合理消費,不要盲目超前消費,最終讓自己也陷入“債務”深淵中!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