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證明不用開了嗎?今後企業和群衆辦事,一些證明不用出具了11月1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證明事項、持續減證便民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取消多項無謂證明《決定》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實施,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市級證明不用開了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今後企業和群衆辦事,一些證明不用出具了。11月1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集中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清理證明事項、持續減證便民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取消多項無謂證明。《決定》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實施。
勞動者求職不用提供
《勞動手冊》和證明材料
《決定》對《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改。
原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市推行《勞動手冊》制度。本市城鎮勞動者求職、可持勞動力市場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動手冊》到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修改後的條例依據人社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删去該條款。
原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者求職,應當如實介紹本人的有關情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修改後的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者求職應當如實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知識技能、工作經曆、求職願望等情況。
人才供需雙方無需提供
證明文件供人才中介機構審查
《決定》對《武漢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改。
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人才中介機構應當對人才供需雙方的資格和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後的該條款删去“和有關證明文件”。
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人才應聘可以通過人才中介機構、人才交流會等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應當如實出示身份證、工作證、學曆證、職稱資格證等有效證件和本人履曆材料。修改後的該條規定:“……應聘人員應當如實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知識技能、工作經曆、求職願望等情況。”
獻血者及其親屬用血退費
不再需要出具用血證明
《決定》對《武漢市獻血條例》進行修改。
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或者外地用血後,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獻血者的《無償獻血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用血證明以及用血收費單據,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退還用血費手續。修改後的該條款删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用血證明以及”。
申請督促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手續
職工不需要準備證明材料
《決定》對《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改。
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賬戶轉移、封存、啟封或者提取等手續,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二十日内仍不辦理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二十日内直接予以辦理。修改後的該條款删除“憑有效證明材料”。
申請法律援助不再需要
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決定》對《武漢市法律援助條例》進行修改。
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證明材料,其中包括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修改後的該條款将“證明材料”改為“材料”,将“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改為“經濟困難承諾書”,并增加:“經濟困難承諾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家庭人口狀況、就業狀況、家庭财産、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受援人應當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相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員調查案件事實;當經濟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法律援助人員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修改後的該條款将“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改為“及時提供有關材料”。
記者宋磊 通訊員楊陽
來源: 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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