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級見義勇為證書有啥用?□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申東申報門檻高、認定難、獎勵難兌現,使得一些原本屬于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得不到獎勵對于如何破解這些“頑疾”,新修訂的《甯夏回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出了答案《條例》經甯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區級見義勇為證書有啥用?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申東
申報門檻高、認定難、獎勵難兌現,使得一些原本屬于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得不到獎勵。對于如何破解這些“頑疾”,新修訂的《甯夏回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出了答案。《條例》經甯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治日報》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修訂後的《條例》共7章42條,一是明确了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和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有關工作;二是簡化了見義勇為人員确認程序,規定見義勇為人員的确認由各級見義勇為工作機構負責;三是提高了獎勵标準,根據見義勇為人員事迹影響範圍和授予榮譽稱号的不同,分别提高了相應的獎勵标準;四是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從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明确了具體保護措施;五是确立了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商業保險制度。
簡化見義勇為認定程序
近年來,甯夏共有523人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見義勇為模範”和“見義勇為英雄”,累計發放獎金、慰問金1000餘萬元,為116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解決了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實際困難,對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依然存在着見義勇為人員的确認時間較長,程序也較為繁瑣等問題。
對此,修訂後的《條例》着重從三個方面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簡化了流程,見義勇為人員的确認由原來的見義勇為工作機構提出意見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确認,調整為現在的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直接确認。
二是縮短了時限,見義勇為人員的确認由原來的35個工作日縮減到現在的20個工作日。《條例》第十條規定,見義勇為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推薦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作出确認或者不予确認見義勇為人員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推薦人。情況複雜的,不能在規定期限内作出确認決定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推薦人。需要以有關部門的處理、鑒定結論作為确認依據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确認期限。
三是規範了程序,《條例》規定,縣(市、區)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受理申請、推薦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對情況複雜、争議較大的,縣(市、區)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可組織有關單位或者專家和群衆代表評審。見義勇為受益人、知情人和有關單位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證明材料,不得隐瞞、歪曲事實。通過修訂,使見義勇為人員的确認工作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提高見義勇為獎勵标準
此次修訂《條例》,在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方式和标準上有新的變化,在獎勵方式上,《條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可以逐級申報确認并重複享受獎金,如果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迹特别突出,可以被縣、市、區三級人民政府分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見義勇為模範”和“見義勇為英雄”,可以累計享受獎金,獎金按照國家規定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條例》提高了各級人民政府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标準,縣級人民政府的最低獎勵标準從1萬元提高到了2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最低獎勵标準從3萬元提高到了5萬元,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最低獎勵标準從5萬元提高到了10萬元。同時,《條例》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獎金的下限,沒有規定獎金的上限,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條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實際給予更高的獎勵。
除了提高獎勵标準,《條例》還從醫療、教育、基本生活、住房、就業方面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了全面保護和優撫。
醫療方面,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實行先搶救治療、後付費原則,對急危重症的,暢通綠色通道,及時救治。建立了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政府兜底的保障機制,對經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商業保險等方式支付後仍有不足的費用由見義勇為基金支付或者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教育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适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部門應當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其在公辦幼兒園、公辦學校入園、入學。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或者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适齡子女,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優先給予教育資助。
基本生活方面,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待遇時,因見義勇為獲得的獎金、撫恤金、補助金、慰問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民政部門應當将家庭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和臨時救助範圍。
住房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先配租、配售或者發放住房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予以安排。
就業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将就業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的配偶及其子女納入就業援助,優先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就業。
此外,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需要維權或者受到危害或者威脅時,有關機關能及時給予幫助和保護。
為見義勇為人員買保險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見義勇為工作機構應當依法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無記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為了切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及時獲得撫恤救助,解決部分縣級人民政府因财政收入有限的問題,2016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撥付專項資金,各設區的市也按照各自人口數量配套了相應的資金,為無記名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機制建立後,縣級人民政府隻認定、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緻殘和犧牲人員的撫恤金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協議支付,實現了見義勇為人員認定和撫恤分離。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是減輕了縣級人民政府撫恤見義勇為人員的經濟負擔,增強了縣級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另一方面是縮短了落實見義勇為緻殘和犧牲人員撫恤政策時間,提高了見義勇為工作質效。這一做法受到了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充分肯定。因此,此次《條例》的修訂,正式把購買無記名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做法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此次修訂,還對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協會作了專門規定,《條例》第五條明确規定: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在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的指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開展見義勇為人員慰問、幫扶等相關工作。
來源: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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