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彙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币給付及資金結算行為,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有?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彙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币給付及資金結算行為
指轉賬結算,不包括現金結算
彙票、本票、支票、銀行卡
網上支付、彙兌、委托收款、國内信用證、預付卡
我國已形成以票據為主體,以電子支付為發展方向等非現金支付的工具體系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銀行不墊款
收款人名稱:單位和銀行名稱應記全稱和規範化簡稱
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一緻。不一緻,無效,銀行不受理
簽章:單位、銀行
單位、銀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受理人簽名或蓋章
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
一、二、月前➕零,十月前➕零壹,十一、十二前家壹
1-9日20、30日前➕零,10日前➕零壹、
11-19日前➕壹
支付結算更改: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其他内容原記載人可更改,改後簽章
僞造和變造:僞造是無權限人假冒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
提示:僞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應承擔法律責任
變造指無權更改票據的人對簽章以外内容變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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