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的公告裡,“果小雲”稱這家店是“命根子”,隻有叔侄倆負責操作與發貨。
曾鼓動網友對網店“薅羊毛”的B站UP主“路人A-”,起訴B站及B站兩名用戶侵犯其名譽權,一審法院認定B站不構成名譽侵權,駁回“路人A-”全部訴請。近日,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此前報道,2019年11月7日,一家“果農”網店自稱錯将臍橙價格寫成“26元4500斤”,被羊毛黨“薅羊毛”,網店發文稱“下跪求放過”。
事發後,不少網友發現,B站60萬粉絲博主“路人A-”鼓動網友參與該次“薅羊毛”,B站博主“小帥喵萌萌哒”和“TOM表哥”發布相關視頻稱其此次“薅羊毛”行為涉及700萬元金額,引發廣泛關注。
視頻博主“路人A-”曾在粉絲群中号召退款。來源:“路人A-”
事發後,“路人A-”被B站封号。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反思和懊悔,同時辨稱自己沒可能帶動那麼多訂單,希望能繼續做視頻。
2020年4月,“路人A-”表示向當地法院起訴相關“爆料人”。
據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微信公号2021年1月25日發布文章稱,“路人A-”高某以B站侵害其名譽權為由,将B站所屬的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娛公司)等訴至該院。法院經審理認定,B站不構成名譽侵權,依法駁回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前述文章介紹,高某以B站用戶“小帥喵萌萌哒”和“TOM表哥”侵害其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寬娛公司等立即對“小帥喵萌萌哒”“TOM表哥”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關閉賬戶等必要措施,提供兩用戶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地址信息;公開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支付精神損失費10萬元、律師費2萬元、公證費1萬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帥喵萌萌哒”發布的信息及“TOM表哥”發布的視頻對高某進行批評,雖言辭激烈,但并未言過其實,且沒有侮辱其人格的内容,是網絡用戶對網絡空間進行網絡監督的一種方式,不應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B站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其網站首頁設置了侵權申訴渠道,在其APP設置了客服中心舉報渠道,高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已有效通知B站反映“小帥喵萌萌哒”發布的信息及“TOM表哥”發布的視頻侵權問題,且“小帥喵萌萌哒”發布的信息及“TOM表哥”發布的視頻并非不實傳言,故對高某關于B站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小帥喵萌萌哒”“TOM表哥”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其名譽權,沒有采取必要措施,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對高某主張寬娛公司等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支付律師費、公證費之訴請,亦不支持。綜上,法院駁回了高某的全部訴請。高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合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合肥高新區人民法院提醒,網絡公衆人物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案涉事件在網絡迅速發酵後,高某的行為被網友和媒體廣泛關注和批評。高某作為在B站擁有近60萬粉絲的UP主,不僅在一定範圍内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的容忍義務,還應比普通公民(網民)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另外,B站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主要作用在于為信息交流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的是一種平台或者通道服務,它對于信息的傳送、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的接收通常并不進行主動組織、篩選和審查。被侵權人如認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有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的權利。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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