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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定價辦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16:09:30

轉讓定價辦法?一、轉讓定價方法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轉讓定價辦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轉讓定價辦法(轉讓定價相關基礎知識)1

轉讓定價辦法

一、轉讓定價方法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淨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淨利潤水平确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将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标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轉讓定價方法應用實施

稅務機關實施轉讓定價調查時,應當進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選擇具體分析内容:

(一)交易資産或者勞務特性,包括有形資産的物理特性、質量、數量等;無形資産的類型、交易形式、保護程度、期限、預期收益等;勞務的性質和内容;金融資産的特性、内容、風險管理等;

(二)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産。功能包括研發、設計、采購、加工、裝配、制造、維修、分銷、營銷、廣告、存貨管理、物流、倉儲、融資、管理、财務、會計、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風險包括投資風險、研發風險、采購風險、生産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及财務風險等;資産包括有形資産、無形資産、金融資産等;

(三)合同條款,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數量、交易價格、收付款方式和條件、交貨條件、售後服務範圍和條件、提供附加勞務的約定、變更或者修改合同内容的權利、合同有效期、終止或者續簽合同的權利等。合同條款分析應當關注企業執行合同的能力與行為,以及關聯方之間簽署合同條款的可信度等;

(四)經濟環境,包括行業概況、地理區域、市場規模、市場層級、市場占有率、市場競争程度、消費者購買力、商品或者勞務可替代性、生産要素價格、運輸成本、政府管制,以及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因素;

(五)經營策略,包括創新和開發、多元化經營、協同效應、風險規避及市場占有策略等。

三、不同定價方法的适用場景

稅務機關應當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對企業關聯交易進行分析評估。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淨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及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定價方法一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按照不同交易類型,特别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交易資産或者勞務的特性、合同條款、經濟環境和經營策略上的差異:

(一)有形資産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包括:

1.轉讓過程,包括交易時間與地點、交貨條件、交貨手續、支付條件、交易數量、售後服務等;

2.轉讓環節,包括出廠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出口環節等;

3.轉讓環境,包括民族風俗、消費者偏好、政局穩定程度以及财政、稅收、外彙政策等;

4.有形資産的性能、規格、型号、結構、類型、折舊方法等;

5.提供使用權的時間、期限、地點、費用收取标準等;

6.資産所有者對資産的投資支出、維修費用等。

(二)金融資産的轉讓,包括金融資産的實際持有期限、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其中,股權轉讓交易的分析内容包括公司性質、業務結構、資産構成、所屬行業、行業周期、經營模式、企業規模、資産配置和使用情況、企業所處經營階段、成長性、經營風險、财務風險、交易時間、地理區域、股權關系、曆史與未來經營情況、商譽、稅收利益、流動性、經濟趨勢、宏觀政策、企業收入和成本結構及其他因素;

(三)無形資産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包括:

1.無形資産的類别、用途、适用行業、預期收益;

2.無形資産的開發投資、轉讓條件、獨占程度、可替代性、受有關國家法律保護的程度及期限、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研發階段、維護改良及更新的權利、受讓成本和費用、功能風險情況、攤銷方法以及其他影響其價值發生實質變動的特殊因素等。

(四)資金融通,包括融資的金額、币種、期限、擔保、融資人的資信、還款方式、計息方法等;

(五)勞務交易,包括勞務性質、技術要求、專業水準、承擔責任、付款條件和方式、直接和間接成本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價格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定價方法二 再銷售價格法

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淨額×100%

再銷售價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者更換商标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者單純購銷業務。

再銷售價格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别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使用的資産和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營銷、分銷、産品保障及服務功能,存貨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産的使用及價值,有價值的營銷型無形資産,批發或者零售環節,商業經驗,會計處理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毛利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定價方法三 成本加成法

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1 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資産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勞務交易等關聯交易。

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别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使用的資産和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制造、加工、安裝及測試功能,市場及彙兌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産的使用及價值,商業經驗,會計處理,生産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成本加成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定價方法四 交易淨利潤法

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指标确定關聯交易的利潤。利潤指标包括息稅前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資産收益率、貝裡比率等。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息稅前利潤率=息稅前利潤/營業收入×100%

(二)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稅前利潤/完全成本×100%

(三)資産收益率=息稅前利潤/[(年初資産總額 年末資産總額)/2]×100%

(四)貝裡比率=毛利/(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100%

利潤指标的選取應當反映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産。利潤指标的計算以企業會計處理為基礎,必要時可以對指标口徑進行合理調整。

交易淨利潤法一般适用于不擁有重大價值無形資産企業的有形資産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和受讓、無形資産使用權受讓以及勞務交易等關聯交易。

交易淨利潤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别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中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産,經濟環境上的差異,以及影響利潤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行業和市場情況,經營規模,經濟周期和産品生命周期,收入、成本、費用和資産在各交易間的分配,會計處理及經營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就該差異對利潤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當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定價方法五 利潤分割法

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實際或者預計)的貢獻計算各自應當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主要包括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

一般利潤分割法通常根據關聯交易各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産,采用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利潤分割方式,确定各方應當取得的合理利潤;當難以獲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潤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考慮與價值貢獻相關的收入、成本、費用、資産、雇員人數等因素,分析關聯交易各方對價值做出的貢獻,将利潤在各方之間進行分配。

剩餘利潤分割法将關聯交易各方的合并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後的餘額作為剩餘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餘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

利潤分割法一般适用于企業及其關聯方均對利潤創造具有獨特貢獻,業務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關聯交易。利潤分割法的适用應當體現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的基本原則。

利潤分割法的可比性分析,應當特别考察關聯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産,收入、成本、費用和資産在各方之間的分配,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因素,以及其他價值貢獻因素,确定各方對剩餘利潤貢獻所使用的信息和假設條件的可靠性等。

定價方法六 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包括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等資産評估方法,以及其他能夠反映利潤與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相匹配原則的方法。

成本法是以替代或者重置原則為基礎,通過在當前市場價格下創造一項相似資産所發生的支出确定評估标的價值的評估方法。成本法适用于能夠被替代的資産價值評估。

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上相同或者相似資産的近期交易價格,經過直接比較或者類比分析以确定評估标的價值的評估方法。市場法适用于在市場上能找到與評估标的相同或者相似的非關聯可比交易信息時的資産價值評估。

收益法是通過評估标的未來預期收益現值來确定其價值的評估方法。收益法适用于企業整體資産和可預期未來收益的單項資産評估。

(删改自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别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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