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差旅費的報銷行為規範,明确差旅費報銷标準,加強管理控制,提高差旅費報銷效率,本着合理、節約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出差”,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到外地辦事,視為出差。 出差期間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市内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憑票報銷,同時發放夥食補貼,不享受月度通訊補貼的員工發放通訊補貼。“憑票報銷”,指憑合法的發票,發票合法與否由财務部鑒定。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辦公地但未離開工作地所在城市辦事,視為公出。員工因公出中午未能在食堂就餐的,發放誤餐補貼。标準為特殊地區20元/人/天,其他地區15元/人/天。
第四條 員工出差、公出應按《員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出差,各級領導應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時間。嚴禁無實質内容、無明确公務目的的差旅、公出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内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差旅費标準按照分地區、分工作性質、分級别的原則制定,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物價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适時調整。
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标準
第六條 單次往返不超過30天的出差視為短期出差。員工短期出差,其差旅費開支由城市間交通費、市内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貼及通訊補貼(僅限未享受月度通訊補貼人員)。
第七條 交通費
一、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員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長途客車和飛機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在規定标準範圍内憑票實報實銷。
1、城市間交通工具的使用标準上限見表1:
表1: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準上限
交通工具 人員 |
I |
II |
III |
高級管理人員 |
中層管理人員 |
其他員工 | |
飛機 |
經濟艙 |
經濟艙 | |
火車 |
動車/高鐵一等座、軟座、軟卧 |
動車/高鐵二等座、硬卧 |
火車硬卧、硬座 |
輪船 |
二等艙 |
三等艙 |
四等艙 |
(1)公司員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車,連續乘火車12小時以下,必須乘坐硬座,超過12小時(含)的可乘坐硬卧。
(2)桑德恒億各位成員,凡出差坐高鐵不超過8小時的,一律坐高鐵,超過8小時的可酌情選擇飛機。
限于篇幅,僅展示部分内容,完整版請按圖示方法獲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