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善行思利他,大家好,我是堅持利他主義的柯曉林律師。
前些天有位朋友跟我抱怨,說自己被騙了,怎麼回事呢?
這位朋友最近帶孩子去超市購物,門口有一家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發傳單,傳單上寫着機構的地址離我朋友家很近,而且有針對暑期的短期培訓,于是他就給孩子交了培訓費。但是去上課才知道,培訓的地址并不在傳單上所寫的地址,而是離他家很遠的另外一個城區,他感覺非常氣憤,覺得自己被騙了,要求培訓機構退款,而培訓機構卻以已經簽訂了合同為由,拒絕退款。
那你認為培訓機構的理由符合法律規定嗎?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說說你的想法。
從法律上分析,這家培訓機構涉嫌欺詐。
什麼是欺詐?
通常來說,欺詐方的欺詐行為包括兩種:其一是積極作為的欺詐,通俗說就是把假的說成真的,比如把假冒僞劣商品說成是合格商品;其二是消極不作為的欺詐,通俗說就是該說的不說,如隐瞞房屋的質量問題,對商品缺陷故意不披露等等。
欺詐的法律後果一、撤銷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狀态有三種,分别是有效、無效和可撤銷,而欺詐的法律後果是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被撤銷。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根據《民法典》第148條的規定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也就是說,我的這位朋友可以以受到欺詐為由,向法院主張撤銷其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從而要求培訓機構退費。
二、退一賠三
另外,這位朋友作為消費者,除了要求退費之外,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行使相應的權利。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個法律規定所表述的意思就是我們常說的退一賠三。
如何維權
在遇到跟我朋友類似的情況時,柯律師建議大家采取以下步驟進行維權:
1、首先要固定對方存在欺詐行為的證據,比如宣傳單、與其工作人員的錄音錄像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欺詐的證據;
2、在固定好證據後,向消協或者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直接撥打12315即可;
3、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對商家的欺詐行為進行處罰,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提供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對于商家欺詐行為的認定尤為重要;
4、與商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并且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退一賠三。
以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感謝大家的關注和點贊,如果還有哪些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希望柯律師能與您一起用法律讓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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