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遼甯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海珍品盜竊案,多名被告人被判處九個月至三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當地的一名養殖戶林先生報警稱,自家養殖的海參被偷了。這養在海裡的海參,要想偷走可不容易,必須會潛水才行,那麼是什麼人盜走了林先生家的海參呢?
時間回到2021年11月15日,當日淩晨3時許,遼甯大連海警局中山工作站突然響起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
報警人:我是棒棰島養殖戶,現在我這裡有人盜竊海參的。
執法員:是在棒棰島附近海域有盜竊行為是嗎?
報警人:對,他們有兩條船,在棒棰島北面。
接到警情後,中山工作站迅速組織警力趕往事發海域。當執法員趕到事發海域時,海面上早已恢複了往日的平靜,偷盜者早已不見了蹤迹。
報警人林先生:水産品養殖最怕遇見“海碰子”,他們的是小船,晚上漆黑一片,很難發現。同時他們快艇的馬力又足,一旦有風吹草動的時候,跑得很快,盜竊對我們養殖戶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海碰子”是遼東一帶的方言,指的是那些深谙水性,常年在近海潛水作業的捕撈高手。為了遊擊作案,近年來一些“海碰子”駕駛船體更小、馬力更大的快艇,在養殖區進行盜竊。雖然這次非法盜竊者逃之夭夭,但林先生的養殖區安裝了攝像頭,那麼攝像頭有沒有拍下盜捕者?又能否為本案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呢?
視頻顯現盜捕者身影但人數未能确定
雖然攝像頭拍下了盜捕者的身影,但由于正至深夜,加之距離海面較遠,僅通過這些影影綽綽的畫面,并不能确定盜竊人員的數量、體貌特征等關鍵信息。偵查工作剛一開始就陷入了困境。
遼甯大連海警局中山工作站執法員鄒志翔:我們分析海上盜竊一般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這可能不是他們第一次作案,随即我們又調閱了林先生家養殖區近三個月的相關視頻畫面,梳理發現,除11月15日外,在11月5日、11月13日分别有一夥人駕駛高速摩托艇,在養殖區内實施盜竊,從組織力度和作案手法來看,與11月15日是同一夥人。
反複對比三次盜竊視頻 發現端倪
雖然三次盜采行為有可能是同一夥人,但相關視頻依然沒能給執法員提供更有價值的線索。不過,執法員并沒有放棄,在反複對比三次盜竊視頻後,執法員終于發現了端倪。
遼甯大連海警局中山工作站執法員趙庭陽:通過反複對比,我們發現當事人報警這次,盜竊團夥撤離時看起來非常匆忙。我們當時就懷疑,有人在為盜竊團夥放風。
執法員分析,放風人首先對這片養殖區很熟悉,其次當林先生報警時,放風人又能馬上通知盜竊團夥撤離,這說明為盜竊團夥放風的人就在林先生身邊。案情至此有了突破。執法人員立即找到林先生。據林先生介紹,養殖區裡有一名看海員劉某,長期住在海面上的小房子裡。如果養殖區有動靜,他應該第一時間知道。然而,三次盜捕他不僅沒有發現,在林先生打電話讓他開船接應後,盜捕人員卻倉皇逃竄。據此,執法人員分析,看海員劉某有重大嫌疑。
遼甯大連海警局中山工作站執法員李明:在詢問看海員劉某時,他言語總支支吾吾的,還反複強調當晚不小心手機掉進海裡了。一直在有意躲避我們的問話。
據嫌疑人劉某交代,不久前一朋友何某找到他,說想要組織一波人在劉某看護的養殖區内偷海參,讓劉某幫忙盯梢放風,并承諾事成之後給劉某分成。劉某聽到有錢可賺,便欣然同意。
那麼,這個何某到底是什麼來頭?他隻是中間聯絡人,還是整個案件的幕後始作俑者呢?事不宜遲,執法人員決定立即對何某展開抓捕。
2021年11月16日晚18時07分,何某出現在目标飯店。此時他怎麼也想不到,海警執法人員早已布下天羅地網,準備對其進行抓捕。
雖然盜竊嫌疑人陸續落網,然而,執法員在對比多份審訊筆錄時卻發現,案件當中似乎另有隐情。
遼甯大連海警局執法員呂鵬:我們在比對訊問筆錄時覺得非常蹊跷。何某明明承認了自己就是組織者,每個人的分工都是他定的,但何某在供述案情時,卻有幾次連同案人的名字都說不上來,而是用“長頭發”“穿紅衣服”等特征代指。綜上,我們懷疑何某給了假口供,他背後有真正的主謀。
作為組織者,何某卻并不認識所有的嫌疑人。難道,幕後主使另有他人?還有一條更大的漏網之魚嗎?執法員敏銳地嗅到案件背後的不同尋常之處,随即再次對嫌疑人展開深入調查,一個穆姓男子逐漸“浮出水面”。
遼甯大連海警局執法員呂鵬:嫌疑人之所以沒有供述出穆某,是因為他們與穆某在事發時已經訂立了“攻守同盟”。根據多個嫌疑人交代,案發後,穆某曾跟多人保證,隻要不供出自己,他就會為所有人找“關系”脫身。
固定證據 部署收網行動
原來,穆某此前有犯罪前科,為了逃避打擊,他一直躲在幕後,自始至終都沒有實際參與盜捕。事發後,他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謊稱隻要不供出自己,自己就能保大夥兒平安,這才差點成為漏網之魚。
在摸清團夥組織構架後,辦案人員及時固定證據準備收網。2021年12月21日,穆某成功到案。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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