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我可以馬上辭職嗎?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公司違反勞動法我可以馬上辭職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正常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意思是說你可以不批,但是不影響辭職的結果。
一、員工主動辭職公司能不批準嗎?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但必須程序合法。現實中,用人單位以各種借口不受理、 不批準,勞動者憤而自離,最後用人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緻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明确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也就是說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因用人單位過錯而辭職,勞動者都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隻有按法律規定履行通知程序即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是不附加條件的。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複函》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辦理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予以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員工辭職,履行一個通知期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準。
二、辭職時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辦理離職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法律強制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于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
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生效,可以離開原單位。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辦理交接手續而導緻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
單位未辦理離職手續并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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