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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損失如何界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9 23:12:45


稅款損失如何界定(什麼是非正常損失)1

一、非正常損失概念:

根據财稅[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丢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産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貨物和不動産發生增值稅的非正常損失,詳見下表:

稅款損失如何界定(什麼是非正常損失)2


二、政策理解:

1、目前增值稅法規規定隻有兩個原因“管理不善”和“違反法律法規”形成的損失才有可能涉及增值稅上的非正常損失。

2、但并不是所有由于“管理不善”和“違反法律法規”原因形成的損失都是增值稅上的非正常損失。

3、隻有貨物和不動産(包括不動産在建工程)有實物形态的資産符合條件的才有可能涉及增值稅上非正常損失,勞務和服務隻能依附于有形資産上。

4、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形成的損失,隻有三種情形“被盜、丢失、黴爛變質”才符合增值稅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其他情形均不屬于非正常損失。

5、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和不動産形成的損失,隻有“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才符合增值稅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其他情形均不屬于非正常損失。


三、總局及各地方答疑:

(一)抗疫期間答疑:

【江西稅務】我是一家餐飲企業,春節前購買了部分食材,準備給預定的酒席使用,受疫情影響,酒店停業,購進的部分新鮮食材已經變質,這些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因疫情停業造成食材過期變質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如取得增值稅合法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安徽稅務】我是餐飲企業,節前準備了食材,供預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響酒店停業,購進部分新鮮食材已變質,這些需要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因疫情造成食材過期變質損失,屬不可抗力,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注:另外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範疇,正常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增值稅優惠政策,當然也可以選擇不享受。)


(二)抗疫之前明确事項:

1、建築企業在建築工地搭建的臨時建築完工後被拆除,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2、餐飲企業購進新鮮食材,還沒用完就過期或變質了,這是由于行業特點所造成的,食材不易保管。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3、超市銷售的食品過了保質期還沒有賣掉就銷毀了,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四、企業所得稅扣除規定:

【深圳稅務】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采購的食材無法售出并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于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産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并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産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規定,企業發生資産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産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同時,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作為餐飲企業,隻要您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因受疫情影響造成您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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