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财經網方悅/文
一份太原萬科藍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裁判文書顯示,因為車位面積糾紛,被業主告上了法庭。
訴稱車位變小停車很困難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張某與被告太原萬科藍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原萬科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于2019年4月23日提起訴訟。
張某稱,2018年1月24日,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銷售協議》,約定以130000元購買太原市和平南路205号萬科藍山項目車位使用權,該車位尺寸為2.4×5.3米,并約定好違約相關事宜。
協議簽訂後,張某于2018年1月24日支付全額價款,太原萬科公司支付了尺寸為2.4×5.3米的D153号車位。2018年春節後,張某發現停車變得很困難,經檢查發現車位标線被重新劃線變窄,變成了2.02×5.3米的車位。
張某與太原萬科公司協商聯系,卻被工作人員百般搪塞,故意拖延解決問題。
據此,張鑫提出訴訟要求,太原萬科公司支付面積差價6459.28元及利息,違約金28015元。
辯稱本身買的就是小車位
對此,太原萬科公司辯稱,2016年8月19日,萬科藍山地庫車位開盤銷售,車位分五種類型,價格也有所不同。2017年7月,因二期車位劃線存在誤差,公司停止車位銷售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山西滿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車位劃線工作進行整改。
其稱,萬科藍山二期車位開盤時的廣告宣傳圖不構成合同義務的組成部分,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以《車位使用權銷售協議》約定為準。萬科藍山2016年8月開盤,2017年7月份至8月份進行了重新劃線,重新劃線後萬科公司已作廢該宣傳圖,張某于2018年1月份購買該車位時已是現狀,無權以開盤時的宣傳廣告作為合同内容向萬科公司主張權利。
太原萬科公司進一步稱,張某在促銷優惠後以130000元的價格購買車位,是小車位價款,不可能買到2.4×5.3米的标準車位。
法院判決後業主傷心
法院認為,太原萬科公司的廣告、模型、購樓說明書及宣傳冊中的效果圖、文字等均被合同所取代,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關于車位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許諾以合同為準。
最終,張某的訴求全部被駁回。
據企查查顯示,太原萬科公司是萬科旗下多級子公司,2019年9月25日,李祥柏接替曹江巍,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兼最終受益人,曾任泉州市萬科房地産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太原萬科房地産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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