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回家出了事故算工傷嗎?澎湃特約評論員 守一近日,廣州的一起工傷舊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2020年,石某在工作日的19時40分左右突發疾病倒地,120到場後宣告死亡發病前,其正和同事、客戶通過微信洽談工作但不幸發生之後,家屬申請工傷認定時,當地社保局做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官司一直打到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為構成工傷,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上班回家出了事故算工傷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澎湃特約評論員 守一
近日,廣州的一起工傷舊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2020年,石某在工作日的19時40分左右突發疾病倒地,120到場後宣告死亡。發病前,其正和同事、客戶通過微信洽談工作。但不幸發生之後,家屬申請工傷認定時,當地社保局做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官司一直打到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為構成工傷。
這起工傷認定案例的一波三折,很有典型意義。一方面,現在很多打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場所變得邊界模糊,下班後在家中繼續通過微信等網絡平台辦公的人不在少數。可是另一方面,傳統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定義比較“狹窄”,像在家中微信辦公的情形适用起來較為困難。所以,此前雖然也有類似案例,但申請工傷認定時往往都不太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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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定,無論是說理還是結論,都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示範。最終認定工傷,當然是體現了工傷保險制度的立法本意和保護勞動者的宗旨,而且這也絕非無原則的偏袒。
法院是基于相關事實做了細緻的說理推導,比如從石某的微信記錄可以發現,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複工作信息,且有同事的陳述交叉印證。具體到悲劇發生的當晚,在突發疾病前20分鐘,石某還在用微信回複工作信息。綜合來看,有充分理由相信,石某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
從該案的網絡評論中不難看到,很多網友對法院的判決高度肯定。因為法院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認定,顯然更符合現實的工作情景,符合普通人對現在加班情形的樸素感知。
随着網絡日益發達、工作性質的多元化,很多工作崗位的時空限制越來越少,已經不再像過去最普遍的工廠模式那樣,工人必須在工廠裡朝九晚五,出了工廠就是下班休息。很多人都像田某一樣,下班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态,這些“超時工作”往往拿不到額外的加班費,如果出現概率較低的悲劇,還不能得到工傷認定的兜底安慰,未免也太殘酷了。
此案法院二審對工傷的認定,等于是明确劃定了法律的保障邊界。以後如果再遇類似悲劇,社保局或者法院可能就不得不參考該案例,而家屬也可能更有法律意識,保存好相關的工作證據,比如微信截圖、電話通話記錄等。通過各方努力,将這塊相對模糊的工傷認定領域逐步清晰化,進而對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兜底保障,是我們接下來的努力方向。
而除了工傷認定本身,這次判決其實還有更多值得延展思考的。比如,當微信加班也變成法律意義上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相應的勞動保障跟上了嗎?現實中有多少企業單位還是無視勞動者的這些額外付出,将八小時之外的線上辦公算作理所應當而不支付報酬?
微信加班中突發疾病死亡是偶發事件,但下班時間線上辦公卻是越來越普遍,用人單位也得學會尊重這些勞動,而不能總等到勞動者來對簿公堂。
責任編輯:王磊 圖片編輯:施佳慧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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